更新时间:2022.06.07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
证明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6、死者尸体。
医疗事故罪的定义为: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
医疗事故罪的定罪依据有两个方面: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与已然造成严重后果。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以及最高法院证据规则,作为患者应承担接受医疗单位治疗护理和损害结果存在的证据有: (1)、在医疗单位治疗的病历及相关票据;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
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应收集的证据包括: 1、患者的病历,患者病历还包括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如果因为抢救急危患者,没有及时书写病历的,相关人员要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2、处方和药品,一般各医院都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按照医疗事故分级的标准的话,一级医疗事故,是指导致患者丧失生命、重度残疾,并详细分为甲等和乙等,具体如下: (一)一级甲等的医疗事故为:死亡。 (二)一级乙等的医疗事故为:缺少、失去重要的器官或者功能完全失去,别的器官不可以代替,存在特殊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