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到检察院审查,对于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经过两次
被检察院依法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退回案件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宣布无罪只能有法院认定,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力,法院有审判的权力。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但证据不足且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一般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在检查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再次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可以确定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且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一般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批捕后证据不足,侦查机关应当继续进行侦查,搜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到审判阶段仍证据不足的,法院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
批捕即检察机关、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逮捕的强制措施。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必经程序,逮捕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
批捕后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时,刑事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法定期限内不能完成的,二审不予完成的,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必要继续侦查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