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以下情况下监视居住: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1、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即为依法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存在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特殊情形,或者因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办结、确定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3、对于应当取保候审但未能提供保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为了严格监督被监视居住的人遵守上述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视;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一、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
具有以下情况会被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