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非法采矿犯罪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2.04.02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上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采矿资格,但为了获取矿产品而持有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蕴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和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采矿包括四种情形: 1.无证采矿的行为 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矿区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划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 二、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同时,《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对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办法,个体采矿的管理办法,由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凡未经过上述合法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均视为无证采矿行为。 2.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如《矿产资源法》第20条的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六)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采矿的,即为非法采矿。 所谓“国家规划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长期的需要和资源分布情况,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确定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长期或中期规划的矿区以及作为老矿区后备资源基地的矿区。 所谓“”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以国民经济来说,经济价值重大或经济效益很高,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有重要影响的矿区。 所谓”矿区范围“,是指矿井(露天采场)设计部门确定并依照法律程序批准的矿井四周边界的范围。 3.擅自开采保护矿种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 所谓“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对国民经济建设、高科技发展具有特殊重要价值,资源严重稀缺,矿产品贵重或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明显优势等,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依法定程序确定的矿种,如1988年《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中指出,国务院决定将黄金矿产列为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家黄金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除黄金之外,我国还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等等矿种列为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4.“越界采矿”的行为 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
律师普法
  • 非法采矿违法罪由怎样的要件构成
    非法采矿违法罪由怎样的要件构成

    非法采矿违法罪由以下要件构成: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上出于故意。

    2020.03.30 131
  • 非法采砂为什么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砂为什么会构成非法采矿罪?

    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2020.02.17 164
  • 非法采矿违法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采矿违法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采矿违法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体

    2020.04.19 88
专业问答
  •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哪些矿产资源是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一、什么叫非法采矿罪?本罪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2022-02-22 15,340
  • 涉嫌违法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

    2023-01-27 15,340
  • 什么是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的客体要件, 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行为。 (

    2022-03-05 15,340
  • 恶意破坏性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破坏性采矿罪的相关法律《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2022-08-07 15,340
法律短视频
  •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01:28
    非法采矿罪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私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私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就构成了非法采矿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采

    3,488 2022.04.15
  • 非法采矿罪追诉时效 00:58
    非法采矿罪追诉时效

    非法采矿罪的追诉时效是10年,追诉期限具体要看涉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是几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1、法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那么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是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有期徒刑,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

    5,397 2022.04.15
  •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00:54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采矿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违反我国《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采矿、或进入国家规划的矿区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和私人矿区内擅自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1,206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非法采矿犯罪的构成要件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