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会产生如下效力; 1、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合同履行中止; 2、如果当事人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行为,并且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法律后果分别有: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请求赔偿违约责任,因为一方违约而行使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以下几种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形;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但是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
可以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要件是: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
债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相互负债,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是先履行义务的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对付款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首先履行义务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都有: 1、合同双方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方债务到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能力,或不会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存在。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