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有: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 2、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且案件特别重大复杂; 3、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不计入的情形有:在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按照规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即到期日就是最后一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
两者都是对侦查的期限作出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补充侦查期限有三种情形,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可见补充侦查的
侦查期限就是案件的侦破期限,法律没有对案件的侦破期限作规定。拘留期限是拘留嫌疑犯的期限,法律对拘留期限有相应的规定,这是调查期限和拘留期限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捕后的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但如果案情复杂,两个月期满后仍未侦查完毕,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后,侦查期限可延长1个月。延长后总共期限为3个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导致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侦查终结,则经过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检察院决定
直接涉及到异地羁押的法律,主要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中。该条要求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刑事诉讼法》中未提到“异地”二字,但与羁押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