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1.减刑的条件: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2.减刑的期限:判处管
判刑5年6个月最多可以减刑几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对于减刑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剩余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最多只能减掉当前刑期的一半。
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减刑次数,但是规定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
对于当事人被判处刑期5年零6个月的情形,对于减刑的次数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减刑的时间做出了限定,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减刑不能超过两年零九个月。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没有再犯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六个月可以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新罪等情况,则需收监。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因此不能无限制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最多可减原判刑期限的二分之一。 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如果有
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若适用减刑的,最多可以将刑罚减免到原刑罚的二分之一。《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