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4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馆藏文物私赠给了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处罚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如下:构成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法院对于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行为人的相关处罚规定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刑法第327条),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年以下。犯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构成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事业组织。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本罪属于单位犯罪,法律规定,只要成立非法私赠文物藏品罪既遂的,就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