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对于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宣告缓刑的情况,虽然之前其有被先行羁押的情况,但由于缓刑情况特殊,并非是刑事处罚,而是处罚制度,因此并不能将之前被羁押的期限用来折抵缓刑日期。
缓刑抵扣前期羁押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必须以判处刑罚为前提,不能脱离原判刑罚而独立存在,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因而,缓刑犯在判处刑罚时确定了相应的缓刑考验期,判决前的羁押期
羁押期限不可以折抵缓刑期限。只有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能折抵刑期,但是是折抵原刑罚的期限,被判缓刑不可以折抵。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为: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判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也能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羁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羁押期间算减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
刑事案件中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