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危险犯存在犯罪未遂,危险犯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如何认识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因为,所谓危险犯的未遂形态,在理论构造上即指已着手实行构成要件行为,但因为客观原因尚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危险犯,而危险犯的着手可依据结果犯未遂一般理论进行认识,并不具有本质
犯罪行为既遂后是不存在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仅存在于犯罪过程中。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存在。 法条中虽并未规定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但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中止,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和既遂与否并不必然相关。 纵使从犯罪形态来说已构成既遂,但只要能自动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失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未遂需要未达成犯罪结果,失火罪需要达成一定结果,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失火罪,属于一般失火行为。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犯是存在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
行为犯可以有未遂犯。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没有完成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未遂。
在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是犯罪未遂、中止和预备形态。如果将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等而视之,显然是不恰当的。在情节犯的情形下,之所以要特别强调犯罪成立的概念,这和情节犯的特性有关。
情节犯是存在犯罪未遂的。根据《刑法》对于犯罪未遂的定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危险犯有既遂和未遂之分,区分标准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不存在于犯罪准备阶段。因为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是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未遂相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因素导致没有达成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