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5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要正确理解该条规定,认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应把握三
行政处罚法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指对违法行为人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无论何时发现这一违法行为,都不能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限一般是二年,情况特殊的,至多不超过五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