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要重新写起诉状。具体情形如下: 1、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应该由原一审法院重新按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审理的内容仍是原来原告所起诉的内容进行审理; 2、二审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将案件发回重审,但当原告再次进行上诉时,二审法院将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需要更换法官,不需要更换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目前没有对于发回重审阶段检察院变更公诉人的相关规定,但不论是从法理来讲还是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来看,发回重审阶段,检察院变更出庭的公诉人显然有利于维护被告
发回重审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两种,一是原审程序不当,二是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不当。 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那不管是什么原因,重审都不得加重原判决的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按照上诉程序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是否改判,根据案件查明的证据和事实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
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可以的。 当事人因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而上诉后,如果被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原审法院仍然是按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审法院在重审后所作出的判决仍然属于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仍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书的具体书写要求如下: 1、具体写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所及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举报、控告、举报、投案自首的刑事案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地或者市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