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显名股东一般而言是具有优先购买权的。隐名股东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具有股东资格。隐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对股东向外转让的股权一般是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有限责任公司为人合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人合性公司。当股东准备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能够优先购买。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如果没有股东协议或者章程的相反约定,股东之间没有优先购买权。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
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需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代为转让协议,就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数量进行明确约定; 2、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显名股东按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法定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