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
一般是不行的,但是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我需要了解具体的案情才能给您确切的答案。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你的权益,我需要了解案件更多的具体信息,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区别:1前者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后者在诉讼中的地位依附于所支持的一方,2前者有独立的请求,既不同意原告也不同意被告的请求;后者无独立的请求,致使支持关系起利
对争议中的诉讼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因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他的地位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有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才有权利向致害人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属于是否能够继承的问题,而是属于法定的请求权。只要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直系
被告和第三人一般有以下的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被告人,根据我国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在刑事案件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
物权请求权不是债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当物权人的所有物被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实施返还原物、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的行为。物权请求权是以物权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