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代持股协议中,名义股东有被要求履行公司出资义务的风险。若是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并且对方属于善意第三人的,则实际股东不再享有股权,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责任。
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法定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有代持协议算股东,股权代持一般是指实际投资人基于个人目的与他人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公示材料中且由该他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为。 一般将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签了代持股协议有效。 只要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
代持股份协议不需要公正,只要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依法签订代持股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即有效。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
有效。股权股份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入股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出钱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出钱人履行股东本人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股份或股份处置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股权股份代持合法有效,这也是股权股份代持在创业公司
可以解除。代持股协议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解除权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此种方式采用平和的方法避免了成本。当事人还可以在协议签订前约定当出现某项事由时可以解除协议。通过约定方式解除协议的,条件具备时,可以行使解除权。最
代持股协议有效。只要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股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一般有股权代持协议被否定、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权益遭侵害等。股权代持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经常运用的一种持股形式。
隐名股东协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合同主体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它们的行为能力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