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诉讼期间法定情形下可以继续强制执行。比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强制其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不能直接上诉。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可以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判决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来执行。如果是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则法院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强制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执行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对行政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然后就由行政机关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再由法院予以受理;最后依法对当事人强制执行,并执行终结。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离婚判决是身份关系的判决,不存在执行对象,也就不存在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按照法定的程序,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以及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的规定,在负有义务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活动。行政案件中的执行作为实现裁判和行政决定的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人民法院为了使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实现,对不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处罚决定所规定的义务。实施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行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行政复议。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对此《行政诉讼法》进行了规定:当事人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履行的,由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