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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可诉性。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扣押、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此,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可以提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
已经强制执行了,说明案件的判决书已经生效,所以,就不能再上诉了。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判确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申请强制执行: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行政机关在申请前,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可申请法院
1、在行政诉讼的裁判文书下来后,当事人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等文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后一方不给付抚养费,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凭离婚协议书和其他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更改原约定的抚养费金额的,应当综合当事人离婚时的约定、双方经济状况、当
离婚财产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
强制执行原告不用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划款账户确认书、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如果有被告的财产线索的也可以一并提供给法院,法院也会依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