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情形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为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2、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3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判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若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1、原来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现在又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的;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经过审理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的;3、原来经过审理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或者判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 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按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审核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人民法院还可以自己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启动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
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其 一、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
关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之诉或依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自身的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程序。
民事再审有新证据的,是否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应当根据新证据的内容进行确定。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后,去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新证据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新证据的内容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审查后,新证据的内容
民事再审有新证据的,是否可以启动再审程序,应当根据新证据的内容进行确定。当事人发现新证据后,去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新证据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后,发现新证据的内容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审查后,新证据的内容
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条件为: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