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经销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经销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经销商有合法来源可以证明其对所经销商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是不知情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不
厂家有权对窜货经销商进行处罚,前提是合同对此有明确的约定。若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窜货的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的,则经销商应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厂家在签有合同的前提下,有权对窜货经销商进行处罚。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和惩治,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厂家会处罚经销商,包括罚款、取消经营资格,甚至要赔偿厂家的经济损失。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不可免责。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从专用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的,二者是从销售者无侵权主观故意的角度规定的。1.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
产品侵权如果按合同纠纷起诉只可起诉经销商,如果按产品责任起诉侵权,可起诉厂家和经销商。 触犯侵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不可免责。法律严格规定了特殊侵权的免责原因,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的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的过错或者履行法定义务也可以根据特殊规定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
不能。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厂家取消经销商资格货的,经销商应当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资料,例如发票、收据等材料,然后向相关部门投诉厂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厂家承担相应责任。
涉及到商标侵权案件,经销商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呢。我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即使不存在侵权商品的制造行为,销售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仍然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经销商可
厂家是否有权对窜货经销商进行处罚由合同约定。若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窜货的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的,则经销商应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窜货行为的处罚和惩治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依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明确规定窜货的责任,如约定违约金、没收保证金等。厂家会处罚经销商,罚款或取消经营资格甚至要赔偿厂家的经济损失,当然在签有合同的前提下。
当事人遇到产品问题一般是起诉经销商,经销商承担责任后,由经销商根据过错要求厂家承担责任。一般产品的责任生产商、销售商,对消费者都有赔偿的责任。 起诉经销商需要以下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