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股东的知情权要遵循下列要求合法行使: 1、主体适格; 2、目的正当。即股东有权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享有查阅权; 3、举证责任的分配; 4、股东的知情权合法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 1、公司主动呈递和备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文件主动备置在公司。 2、股东主动查阅。股东可对大部分文件主动查阅。 3、股东主动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等文件可进行复制; 4、股东向有
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首先应当保证其查阅权,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 其立法意图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质押股权的股东怎么行使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
法院通常认定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股东有权主张股东知情权,隐名股东一般不能直接主张行使股东知情权。只有公司其他股东已经知道并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资格,才有可能行使知情权。在实践中,许多隐名股东提起了股东
导读: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增强公司运行的透明度,2005年修订通过的新《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和第151条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作了更加详细规定,但知情权行使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投资入股的方式主要有资金,设备,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可以评估的财产。可以以技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技术秘密等,不动产土地、房屋、店铺等、动产资金、机动车辆,价值经过评估或者所有股东认可后获得相应份额的股权。入股也是投资的一种方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