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隐瞒贪污贿赂所得的行为,不应当导致加刑。贪污受贿罪的危害行为是“以职权做交易而收取财物”的特定行为,行为人本人之后的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没有侵犯新新的法益,属于典型的“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没有构成新的犯罪,不会加刑。
贪污受贿举报能减刑。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举报重大犯罪的,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对于村干部可以认定贪污受贿罪。如果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如果村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
我国对依法受贿罪规定比较严格,量刑也比较重,因此贪污受贿罪比单位行贿更严重。 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每种具体犯罪所设置的法定刑,反映了国家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否定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态度。国家认为某种犯罪
《刑法》规定涉嫌贪污、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死缓的,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
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举报重大犯罪行为的,是有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知,贪污罪的起刑点为三万元。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当贪污数额为三万元以
贪污罪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犯罪分子想要被判处缓刑,其首要条件是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其次该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第一量刑幅度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因此若该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