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0
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
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以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单纯事实消息;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保护电影作品著作权的期限是: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护期是五十年。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
在部分条件下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 临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情形: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该临摹人对其临摹作品可在合理范围内再行使用。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
1、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 2、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3、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等。还有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还可能包
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时限具体如下: 1、关于公民的作品,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2、关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中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3、关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
法律从正面和负面都规定了哪些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作品,包括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而对于以下三种不属于著作权上的作品:(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