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相关规制如下: 1、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2、对于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应当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以上两点中的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
对没有抚养的儿女能要求赡养,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实际抚养权人可以向对方要求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
因私自变更姓名,不可以要求改判抚养权。孩子要求更改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
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
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认定。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
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
男女双方可以平等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全面放开二胎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议也越来越普遍。司法实践中处理多个子女的抚养权绝非简单的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实践中法院不仅仅要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年龄,性别,生活与教育环境等各种客观因素,还要考虑不同阶段
离婚纠纷中,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时,一方没有抚养能力,是可以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各自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这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健康不利,没有办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养不起孩子的一方
原配并不能要小三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享有孩子抚养权的自然人,应当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亲生父母都已经去世的话,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孩子的成年兄姐,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换句话说,并没有法律规定,原配能够享受小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注意的是,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