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
属于审查起诉的阶段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对于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包括: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社会危险性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
由检察院批捕,公安机关实行逮捕行动。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
批准逮捕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只要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经申请,在批捕阶段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期间,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是由公安机关进行逮捕行动,而检察院作出批准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
审查起诉阶段不一定要逮捕,对于社会危险性较高的嫌疑人,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三、四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翻供后法院和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侦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察,而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翻供是没有用的,法院按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