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合并主要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类型。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相关信息。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律规定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
根据登记活动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种类型。 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的内容有: 1、申请的设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需要登记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
公司的登记事项有: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