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1)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刑事回避的适用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民事主体包括以下: 1、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个体工商户; 4、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一、民事主体从事
涉外刑事案件的犯罪主体应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具体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及外国法人犯罪,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对中国国家、组织或者公民实施犯罪,以及外国公民、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3、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4、被害人本人 5、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 6、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刑事诉讼上诉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体包括外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对于涉外刑事案件,依据《刑法》的属地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的原则规定,我国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回避的人员范围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其中,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