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
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2、我国法律一般使用“直系血亲”或者“近亲属”,我国法律上的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最简单的标准是:
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同一本《居民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民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民政部门颁发的子女领养证书。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
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和材料: 1、双方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 3、其他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材料等。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可以直接到申请人原出生地曾经所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具体开具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需要提交的以下的资料,即可进行办理: 1、如是申请人自行去办理,则申请人的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申请人已经注销户
亲属关系公证流程,必须要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公证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申请之后,审查其提交的证明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如齐全并真实,即可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证明。 申请需要
家庭关系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查出生证。出生证上明确其父亲、母亲姓名,由该派出所户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