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4
赌博罪以赌博为业的判断标准: 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满足以营利为目的; 2、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以赌博为业需要满足赌博次数较多; 3、行为人系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还是一般参赌群众; 4、参赌人员身份及参赌人员之间的关系。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故意的实施了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就构成了赌博罪。
我国《刑法》中对于构成赌博罪的犯罪分子的具体处罚规定如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与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量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
1.与赌博有关罪名主要是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是聚众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年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
1、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
赌博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秩序安全,同时也会对生产、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而且赌博往往是诱发其他类型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极大,国家级社会应予严厉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规定:一切以盈利为目的,出现有下列
参与赌博构成犯罪的,一般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标准是: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两者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但两者仍然存在一定区别: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一般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参与赌博的人员众多。 2、聚众赌博的特点多为短暂性和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