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与滥用职权的区别是: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2、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3、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
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主观方面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侵犯的对象不同。虽然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共财产权,但侵权程度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贪污罪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力,挪用公款罪只侵犯了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2、主观故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与贪污罪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犯罪有以下区别: 1、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 2、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可以通过其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同进行区别。在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则为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与贪污罪有明显不同,具体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主要要素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2、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