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或者忽视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目的随意处理事务;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
区分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方式主要是区分两者的后果。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不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区分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方法:滥用职权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玩忽职守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滥用职权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有: 1、未成年犯。 2、满七十五岁的人过失犯罪。 3、防卫过当。 4、避险过当。 5、犯罪中止。 7、胁从犯。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
玩忽职守与渎职罪有以下三个区别,分别是: 1、主观方面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由过失构成,少数情况下也可以由故意构成; 2、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玩忽职守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