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从重处罚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
环境行政处罚按日处罚制度: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督促排污者及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五)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 (六)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行政处罚立案环节如下: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2)核审,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 (3)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及其他权利; (4)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定,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行政机关对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包括的内容有:市政府可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的范围;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等。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危害环境罪,如果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应该属于污染环境罪。污染环境罪应该要接受的处罚有:严重污染环境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