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黑名单可以继承,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二继承人不一定可以继承遗产。对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由第二继承人继承。而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先开始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但是如果有遗嘱,由第二顺序继
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原则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的遗嘱也是有效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给予辅导,没有权威机构做好登记,无法证明这份遗嘱是本人在
继子可以继承遗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主要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继子女是有权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是遗嘱继承,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固定的继承顺序。对于同一顺序的继承
继女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抚养和被抚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就有权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法律上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
遗产继承份额的确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遗产继承权不能转让,但法定继承人可以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其他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平等;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
转继承有继承权。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够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可以同时存在的。转继承是在分割财产时,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则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已经发生了转继承,无法成立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法律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对继承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女可以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