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
冒名顶替现在构成犯罪,构成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而通过冒名顶替作虚假证明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
冒名顶替罪,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行为。 冒名顶替者本人、组织者、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全都难辞其咎。当然,此罪仅限于冒名顶替高等教育入
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冒名顶替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
冒名顶替不是绝对就构成犯罪,但若要说可能涉嫌构成的罪名,那一般就是包庇罪了。行为人在明明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而实施包庇行为,假冒对方企图让对方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当然成立本罪。
替人顶罪构成包庇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故意顶替犯罪的人欺骗司法机关的,构成包庇罪。这里的“明知”,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的情况,以及行为人和犯罪人的供述等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财产所有权,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主体:自然人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毁坏财物的行为。而且只有在毁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