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为: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一把被盗财物从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窃取出来,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对财物的控制丧失,同时行为人获得对所窃财物的控制,为既遂。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既遂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浅析盗窃犯罪的既遂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的行为。
法律没有偷窃罪,如果是构成盗窃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既遂,以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占有被盗财物为标准。就是行为人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其中包括两个元素,一个是财物所有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对财物失去控制,另一个是行为人对财物的控制。正确把握盗窃罪即遂的标准,能够比较容易判断出行为人有没有犯罪。
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一)应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考虑被害人对财物的控制权范围是从空间范围上划定一个界线,将财物窃离物主的控制范围的,应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二)应考虑被盗财物的特征:主要包括财物的性质、形状、重量、体积等。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应以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即控制为标准; 凡是盗窃行为已使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即为盗窃既遂;而财物尚未脱离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一般来讲,如果是不能随身携带之物,应以窃出控制范围外为既遂,如果体积小、重量轻可随身携带的财物,只要窃离原处或携带身上,即可认定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