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 2、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征地补偿费。 3、以其他形式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
村委占用征地补偿款应当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及时的录音拍照录像以便维权;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政府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方将征地补偿款强行打给村民,是合法的吗,补偿还能提高吗? 家住江苏某地的柳先生今年年初因为修高速路,自家五亩耕地被纳入了征收范围。由于补偿价格一直不满意没同意签补偿协议,征收方就把征地补偿款强行打
依照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 政府征地行为,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在由省级人民政府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如果在合法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当然有的。
关于林地征收补偿的归属问题,林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经济组织确定如何分配。如果村集体已有分配方案,且该方案不违反法律,按照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即可。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未进行统一安置,那么征收补偿款除依
还款计划书是无效的。 还款计划只是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且出具还款计划的一方,能够对计划书进行更改。 对方同不同意,还没办法确定。 所以,还款计划书是单方面的一个计划,并不需要对方的意见,自己就可以随意的更改,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书不具法律效力。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