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其授权机构和组织。同时根据《宪法》第99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也是重要的宪法监督机关。
宪法监督的对象如下: 一、监督国家机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在党内,监督的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专门机关(即各级纪委)和全体党员。监督的对象则是这些组织的活动和党员个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一切党的组织和党员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他们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履行接受监督义务。
党内监督条例监督主体有六种:①党的各级委员会;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⑤党员;⑥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内监督条例一般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
宪法监督范围: 1、规范性文件,即审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和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行为不同于普通公民; 3、监督制裁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职责。 宪法监督可分为广
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包括党的委员会及其委员;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及其成员;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其他。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