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在我国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有: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
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能够进行会议,表决时并不按照出资的比例,而是按照人数表决。
公司法对增资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法中董事会权限有: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3、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6、法律和公司章程
关于执行董事的规定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董事,不设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公司法集团董事会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董事会的设立;董事会的组成人员;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其他规定。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有三年之内担任被吊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公司法对公司司法解散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不了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根条规定,公司应当自司法解散之
在我国企业法人解散的方式包括: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解散。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具有下列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等。
《公司法》关于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没有规定,注册公司的出资时间体现在公司章程里。 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规定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是否分期出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