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为3至13人。即公司法对董事人数设定了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 公司在确定董事人数时,主要应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公司业务的需要。一般来说,资本和业务规模大,技术问题复杂的,当然需要较多具有专门知识和管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除本法规定外,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一半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关于董事长薪酬的确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应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董事长如果未经股东会授权,则无权决定公司董事的福利待遇。公司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违反队公司忠实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法董事长选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至十三人;但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
董事拥有下列权利: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亦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法律赋予董事自由运用源于公司章程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职责有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董事会的决议程序是首先应当提前通知,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公司法关于董事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不得利用职权侵犯公司权利,或侵占公司的财产; 3、监督、协助部门员工日常工作; 4、对公司忠实、勤勉; 5、公司法关于董事的其他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监事董事会的规定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