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标准是这样的: 1、犯罪主体是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特定救济款物,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
1.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为挪用六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挪用六百万元以上归个人使用会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因为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公款罪应当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事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
公司法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公路用地范围如下: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路用地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但最低不少于1米。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刑法》对此罪的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