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对涉案物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没收、追回或责令退还赔偿,监察机关可以依法没收被调查人非法取得的财产,追回或者责令退还,目的是防止非法公职人员在经济上获得不正当利益,挽回非法公职人员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 2、
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需注意的问题有: 1、明确查封、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有关,不得以日后处理案件需要为由,随意查扣财物; 2、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妥善保管、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3、定期对涉案财物处理跟踪监督等。
一是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二是随案移送。对被调查人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监察机关应当在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时随案移送,以保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审查起诉工作。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从其他办案机关接收的财物及其孳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财物、非法持有的违禁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
对于涉案财物,一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明确查封、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有关; 2、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妥善保管、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3、定期对涉案财物处理跟踪监督等。
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的处理为:对查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立案程序的最后结果。
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后的处理如下: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查封的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
刑事诉讼上诉案件的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
对个人侵害类案件,无论是财产侵害还是人身侵权,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想减轻处罚的话,应努力争取赔偿和取得谅解。 对于刑事案件的赔偿而言,分为协议赔偿和起诉赔偿。一般来说,争取越早赔偿,对被告人量刑应该越有利。如果是等待受害人起诉赔偿,则过于被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并且要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