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
不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妻子的财产,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但是对于被执行人与其妻子的共有财产,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被执行人对强制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向法院举证被执行人名下可执行的财产:可以拍卖,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不等于就是卖出去了。委托拍卖合同和货物买卖合同不同:委托拍卖合同是帮拍卖物品。请注意,不代表就是成功卖掉了;货物买卖合同才是卖掉
1、申请执行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在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判义务前,其会被限制高消费,若有高消费,法院可拘留他。 3、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裁定中止执行,但是只要发现其
被执行人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
《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
执行局故意不执行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局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尽快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应当对民事案件的执行进
债务纠纷胜诉后财产执行的处理办法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了解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积极履行,可以与申请方协商履行。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那么也可以让人民法院通过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