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伙企业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首先要有二个或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方式: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个人合伙可以订立口头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必须书面的合伙协议 2、起字号的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与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实质内容区别不大,只是工商登记不同,前者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而合伙企业领取的是合伙
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应当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合伙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合伙企业首先要有二个或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2种纳税情况。如下:1、合伙企业的增值税问题,要结合该合伙企业的业务类型,区分不同的税率,出具增值税发票即可;2、另外关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关于其所得税的问题,利息、股息、红
合伙中的权责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来分配;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来分配,或者平均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债务对于合伙人来说不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合伙人的责任及合伙企业的类型来具体承担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退伙可采取如下方式:若合伙人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只需提前三十日通过其他合伙人,就可以退伙;若合伙人约定了合伙期限的,需要在具有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合伙人严重违法合伙协议等情形时,才能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