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嫌疑人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证据属实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自己立案起诉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为一个月。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即可聘请律师帮助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检察院刑事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接受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并进行审查; 2、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 3、侦查; 4、侦查终结后提出公诉或者依法不起诉。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说: 1.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
案件嫌疑人会被立即释放。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是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证据不充分,犯罪嫌疑人没有达到逮捕的程度。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该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决定,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认为决定有误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案件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
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从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经历三个阶段,也就是说,一个刑事诉讼的完整程序包含: 1、侦查阶段(即公安阶段)。 2、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阶段)。 3、审判阶段(即法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