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行政处罚已被执行完毕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或者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等。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的;或者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等。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
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申请进行听证的条件:行政机关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等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告知了当事人其享有的听证等权利;而当事人依法行使其权利的。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其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该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内的。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未超过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
行政处罚立案的条件:行政机关在二年内主动发现了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接到了举报等材料;以及违法行为在行政机关的立案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的等。
适用行政处罚的条件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行政机关在二年内发现了上述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应当给予上述主体行政处罚;而且上述主体没有免于处罚的事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