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有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有哪些条件?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有哪些条件?

2020-05-24 128
普法内容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哪些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条件
    哪些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哪些行政处罚具体有哪些条件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0-12-01 184
  • 本条件免予处罚
    本条件免予处罚

    免于处罚不等于不处罚,它是需要根据案情判断为轻微,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不满14周岁青少年、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

    2020-02-11 140
  • 行政处罚规定有哪些情形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规定有哪些情形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020-03-18 134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

    2022-05-22 15,340
  •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都有哪些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 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

    2022-06-02 15,340
  • 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

    1、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造成一定后果的; 2、多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3、六个月内因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被处罚过的; 4、教唆、胁迫、诱骗他人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

    2022-08-12 15,340
  •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有什么

    行政处罚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该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该违法行为的;3、该违法行为在六个月内未被发现的。

    2021-12-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有什么区别 00:55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有什么区别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5,983 15,340
  •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01:20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以下七种: 1、警告。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即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收取一定数量金钱的处罚,该处罚具有强制性。 3、没收违法所得、没

    214 15,340
  • 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01:12
    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吗

    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判决,只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会有犯罪记录。根据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

    89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