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在一些情况下,股东是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承担抽逃出资责任,不会因为股权的转让,出资义务就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一个法人,有财产权,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所有责任。
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抽逃全部出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对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且抽逃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诉讼时效经过抗辩,即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补足出资的责任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抽逃出资,其实是对公司的侵权行为,且是对公司
股东抽资出逃要承担的责任有: 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在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办理清算手续,一人公司能够证明不存在与投资人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没有问题,但是一旦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抽逃出资后,已足额出资股东既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一般情况下,股东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