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就算是“最终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继承开始后,先让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先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代为人的子女或者养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 当没有代为继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就能继承。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继承问题,首先看有没有有效的遗嘱,如果存在有效遗嘱,那么按遗嘱办。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进入法定继承。死者的子女、配偶和父母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外祖父母、祖父母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孙
第一顺序放弃继承权后,可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放弃继承权的决定要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要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但是需要由法院决定是否恢复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就能继承。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