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民法典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一种方式,在债务人通过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其撤销权。
不发生撤销权的债权有:租赁权、附有特别担保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这些债权的效力是否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因为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所以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
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如下: 1.以意思表示的方式为之。即撤销权人将撤销合同的意思告知相对人就可产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2.以诉讼的方式为之。即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的诉讼,经法院判决才可撤销合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多方的效力。(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应当将因行使撤销权所收取的财产,加入到作为全体债权的一般担保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中,而无优先受偿的权利。债
1、债权人撤销权是在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合法权利的情形下,债权人实行的一项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不能随意行使,法律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最初由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制定,因此又称为保罗诉权。它创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以下限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债权人需要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常常出现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时候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合同法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的非法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恶意转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