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对于清算财产的范围未明确规定,一般属于公司的财产,都应当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配支付清算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 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 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财产包括公司解散时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结束前取得的财产。清算开始后,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企业破产了,进行债权债务清算顺序为: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公司破产清算的范围是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公司破产财产构成范围有: 1、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清算财产是指用于清偿企业无担保债务和分配给投资者的财产,包括: (1)宣布清算时企业所拥有的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全部账内和账外财产。 (2)企业清算期间按法律规定追回的财产。 已经作为扣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可以不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顺序依次如下: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其他普通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