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债务人放弃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该担保权灭失,丧失相应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前提是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的目的是为了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无上述目的,则债权人无权行使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再次就债务履行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处理,若无法达成协商的,债权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的放弃行为。
如果债务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没有影响债权的实现的,则不能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可以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只要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继承人也不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但是债务并不会消灭,债务由继承遗产的人承担。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就不用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负偿还责任了,可以用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其生前的负债,既符合法理精神和公平原则,也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因继承人放弃继承而落空。放弃继承的含义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
债权人放弃债权在法律上可以这样处理: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
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放弃过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